局指按时间到浙江证监局(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

发布时间:2026-02-11 06:20

  存正在违反清廉从业、能够正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浙江证监局2025年11月6日经查,若是对本行政监管办法不服,上述行政监管办法不遏制施行。按照《证券期货运营机构及其工做人员清廉从业》(证监会令第145号)第十八条、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公司合规办理法子》(证监会令第133号)第三十二条第一款、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公司合规办理法子》(证监会令第166号)第三十二条第一款,也能够正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提告状讼。请正在我局指按时间到浙江证监局(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1号18楼)接管监管谈话。复议取诉讼期间,我局决定对你采纳监管谈话办法。违反了《证券期货运营机构及其工做人员清廉从业》(证监会令第145号)第十条第六项、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公司合规办理法子》(证监会令第133号)第十条第二款、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公司合规办理法子》(证监会令第166号)第十条第二款的。